图6-8
3.4.2.10 在宽度小于3m的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从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4.2.11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3.4.2.12 下列场所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a 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b 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
c 不便于使用、维修的场所
(重点部位除外)
3.4.2.13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气体容易泄漏出来,气体容易流经的场所,及容易滞留的场所,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气流方向、温度等各种条件来确定。见图6-9。
a 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应安装在下部,一般距地0.3m。且距气灶小于4mm的适当位置。
b 人工煤气密度小且比空气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上方,距气灶小于8m的排气口旁处的顶棚上。如没有排气口应安装在靠近煤气灶梁的一侧,架高与探测器的关系见3.4.2.4条规定。
c 其它种类可燃气体,可按厂家提供的并经国家检测合格的产品技术条件来确定其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3.4.2.14 红外光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有充足的视场,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保持平行,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底座应牢固地安装在墙上,安装高度见图6-10。
图6-11
3.4.5.2 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屋顶、楼板施工已完毕,不得有渗漏。
b 结束室内地面、门窗、吊顶等安装。
c 有损设备安装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3.4.5.3 区域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可用金属膨胀螺栓或埋注螺栓进行安装,固定要牢固、端正,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4.5.4 集中报警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05~0.2m,一般用槽钢或打水台作为基础,如有活动地板时使用的槽钢基础应在水泥地面生根固定牢固。槽钢要先调直除锈,并刷防锈漆,安装时用水平尺、小线找好平直度,然后用螺栓固定牢固。
b 控制柜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列,根据柜的固定孔距在基础槽钢上钻孔,安装时从一端开始逐台就位,用螺丝固定,用小线找平找直后再将各螺栓紧固。
c 控制设备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控制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d 区域控制室安装落地控制盘时,参照上述的有关要求安装施工。
3.4.5.5 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导线接地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首先应用对线器进行校线。按图纸要求编号,然后摇测相间、对地等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全部合格后按不同电压等级、用途、电流类别分别绑扎成束引到端子板,按接线图进行压线,注意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二根,盘圈应按顺时针方向,多股线应涮锡,导线应有适当余量,标志编号应正确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固。
b 导线引入线完成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接头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c 凡引入有交流供电的消防控制设备,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一般应压接在电源线的PE线上。
d 消防控制室一般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装置作为工作接地(是指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地域逻辑地)。当采用独立工作接地时电阻应小于4Ω,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一根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铜线或独芯电缆,穿入保护管后,两端分别压接在控制设备工作接地板和室外接地体上。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接地板引至各消防控制设备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不小于4mm2铜芯绝缘线穿入保护管构成一个零电位的接地网络,以保证火灾报警设备的工作稳定可靠。接地装置施工过程中,分不同阶段应作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接地电阻摇测,平面示意图等质量检查记录。
3.4.6 其它火灾报警设备和联动设备安装,按有关规范和设计厂家要求进行安装接线。
3.5 调试要求(图6-12):
3.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