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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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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xlbwjl
时间:
2006-11-17 23:44
标题:
给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给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监理依据
监理主要依据为本专业的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
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96;
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加验收规范 GB 50268-97;
4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二 分项工程实施细则
1. 给排水系统
1.1 室内给水管道的安装
管道支、吊、托架、管卡安装:
管道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PP-R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支架的最大 保温管 1.5 2 2 2.5 3 3 4 4 4.5 5 6 7 8 8.5
间距(米)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立管管卡安装,层高小于或等于5米,每层须安装一个;层高大于5米,每层不得小于2个。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为1.5-1.8米,2个以上管卡可均称安装。
1.2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1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45º三通或45º四通和90º斜三通或90º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º弯头或弯曲不小于4倍管径的90º弯头。
○2 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0.035 0.025
2 75 0.025 0.015
3 100 0.020 0.012
4 125 0.015 0.010
5 150 0.010 0.007
6 200 0.008 0.005
○3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在立管上应每两层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其高度由地面至检查口中心为1米,允许偏差±20mm,并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150 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辐射,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在转角小于135º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下表距离检查口或清扫口。
污水横管的直线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最大间距
管 径(mm) 污 水 性 质 清除装置的种类
假定净水 生活粪便水和成分和成份近似生活粪便水的污水 含大量悬浮物的污水
间 距(m)
50-75 15 12 10 检查口
50-75 10 8 6 清扫口
100-150 20 15 12 检查口
100-150 15 10 8 清扫口
200 25 20 15 检查口
○4 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得大于2米;立管不得大于3米。层高小于或等于4米,立管可安1个固定件。
○5 通风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得大于2米;立管不得大于3米。层高小于或等于4米。立管可安1个固定件。
○6安装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数量装设膨胀伸缩节;塑料排水管的施工要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1.3 雨水管道的安装
○1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0.00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项次 管径(mm) 最小坡度
1 100 0.008
2 125 0.006
3 150 0.005
4 200-400 0.004
○2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长度超过15米,应安装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其间距不得大于下表的规定。
悬吊雨水管检查口间距
悬吊直径(mm) 检查口间距(m)
小于或等于150小于或等于200 不大于15不大于20
1.4 卫生洁具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图的要求。
2.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 管材及防腐
○1 消防管及自动喷水管均采用热浸镀锌钢管,管径DN≤100采用丝扣连接,管径DN≥100的镀锌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2 管道螺纹连接应符合《自动喷水无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管道焊接连接应符合先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2、消防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先行国家标准《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的有关规定。
消防所压给水设备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均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自动喷水系统管网安装:
○1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距离(mm) 40 40 50 60 70 80 100 125 150 200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雨下表的规定: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距离(mm) 3.5 4.0 4.5 5.0 6.0 8.0 8.5 7.0 8.0 9.5 11.0 12.0
b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形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c.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防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末端喷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 mm。
d. 配水支管上每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 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米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米。
e. 当管子的工程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f. 竖直安装的配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为1.5~1.8m。
○3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尽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5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6 喷头、报警阀组及其它组件安装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室内消火栓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米。
〈三〉所有穿墙伸缩缝的管道须采用金属波纹管连接两边管道。
四、系统试压和冲洗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强度试验和性试验应采用水压实验法试验。
〈一〉给排水系统
1、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时,先升至试验压力,观测10分钟,压力降至不大雨0.05Mpa,管道、附件和接口等未发生漏裂,然后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进行外观检查,一不漏为合格。
2、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冲洗消毒。冲洗时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接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冲洗后的管道采用含量不低于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小时进行消毒。消毒后,再用饮用水冲洗,并竟水质管理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3、安装或埋地的排水管道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地面高度。满足十五分钟后,再灌满延续5分钟,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4、雨水管安装后,应做好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管最上部的雨水漏斗。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水压试验: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 Mpa时,水压强度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 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竟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 Mpa。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露。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冲洗: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的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管网冲洗所采用的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小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进行冲洗。
冲 洗 水 流 量
管道公称直径(mm) 300 250 200 150 125 100 80 65 50 40
冲洗流量(L/S) 220 154 98 58 38 25 15 10 6 4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3、社内消防栓系统的冲洗可参照《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系统的调试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一>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调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水源测试;
○2 消防水泵;
○3 稳压泵调试;
○4 报警阀调试;
○5 排水装置调试;
○6 联动试验。
具体要求及做法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工程验收
<一> 给排水系统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其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1、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变更文件;
○2 主要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3 设备试运转记录;
○4 水压试验记录;
○5 中间验收及有关资料;
○6 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的记录;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竣工验收时,应该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并填好竣工验收签定书。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和校验下列各项:
○1坐标、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
○2 连接点或接口的严密性;
○3 卫生器具和各类支架、档墩、安装的牢固性;
○4 管道的通水能力:
室内给水系统,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的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到额定流量。
室内排水系统,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
检查各排水点是否畅通,接口处无渗漏。
○5 防腐层的种类和保温的结构;
○6 仪表的灵敏度和阀类启闭的灵活性。
3、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立卷归档。
〈二〉室内消防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系统验收表。
3、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
○2 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4 系统调试记录;
○5 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6 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7 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修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4、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量、压力试验、消防泵的验收、消防水泵 接合器的检验、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均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消防栓及消防栓验收,消火栓能否满足组数的最大消防能力等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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