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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86(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yhy34203    时间: 2008-5-23 21:04
标题: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86(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86(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86(试行)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为部标准的通知 (86)城设字第71号 为适应城乡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安排,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24-86,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编制说明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简称《规程》),是根据原国家建工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会同西安冶金建筑学院、浙江大学、华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南京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河南省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所、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等14个单位组成《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的。 《规程》由总则、室外计算参数、建筑热工设计要求、围护结构保温设计、围护结构隔热设计、采暖建筑围护结构防潮设计等6章和7个附录组成。《规程》是在总结建国35年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施工、科研和使用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基础上,并吸取国内外在建筑热工设计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国外建筑热工规范中的优点编制而成的。 《规程》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现有技术经济水平出发,强调提高建筑功能和使用质量,保证基本的热环境功能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能源消耗,为建筑热工设计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本《规程》是我国首次编制的有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性文件,和以往习惯使用的方法相比,对室外计算参数、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其要求,围护结构最小总热阻,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的验算,窗户层数、面积及气密性,地面热工性能,隔热设计标准以及围护结构防潮设计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附录部分提供了计算参数和方法,可以结合规程正文,对照使用。在使用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某些条文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编制组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
作者: yhy34203    时间: 2008-5-23 21:06
标题: 补充
目录 主要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
第三章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要求
第二节冬季保温设计要求
第三节夏季防热设计要求
第四节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四章围护结构保温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最小总热阻的确定
第二节围护结构保温措施
第三节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及保温处理
第四节窗户层数、面积及气密性的规定
第五节采暖建筑地面热工要求
第五章围护结构隔热设计
第一节隔热设计标准
第二节围护结构隔热措施
第六章采暖建筑围护结构防潮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
第二节围护结构防潮措施
附录一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公式及参数
附录二室外计算参数
附录三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附录四窗墙面积比与外墙允许最小总热阻的对应关系
附录五名词解释
附录六单位换算
附录七本规程用词说明 主要符号 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量大面广的民用建筑在热工设计方面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功能要求,提高建筑物使用质量,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主要适用于一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包括附设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热工设计。 高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具有正常温湿度要求的工业建筑,也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不适用于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
第1.0.3条按本规程进行热工设计时,应同时符合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
第2.0.1条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根据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按表2.0.1规定的方法确定。
第2.0.2条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最高温度te.max,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Ate,应按室外计算最高温度te.max和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te的差值确定。 注:全国主要城市的te,te.max和Ate可按本规程附录二附表2.2采用
第2.0.3条冬季太阳辐射强度取各地采暖期累年各月总辐射的平均值相直射辐射的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列出各月南、北、西(东)及水平面上逐时(当地太阳时)的太阳辐射强度及昼夜平均值。 注:全国主要城市冬季太阳辐射强度可按本规程附录二附表2.5采用。 第2.0.4条夏季太阳辐射强度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的总辐射和直射辐射日总量的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列出各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当地太阳时)的太阳辐射强度及昼夜平均值。 注: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强度可按本规程附录二附表2.4采用
第三章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要求
第3.1.1条为使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下列规定将全国划分成四个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严寒地区(简称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10℃的地区。 寒冷地区(简称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高于-10℃、低于或等于0℃的地区。 温暖地区(简称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高于0℃,最热月平均温度低于+28℃的地区。 炎热地区(简称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高于或等于+28℃的地区。 注:(1)累年系指近期30年,不足30年的取实际年数,但不得少于10年。 (2)炎热地区主要包括长江流域的苏、浙、皖、湘、鄂、赣各省,四川盆地和东南沿海地带的闽、粤、台三省以及桂、黔、滇的部分地区。
第3.1.2条严寒地区的建筑应充分满足冬季保温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的防寒措施,本区不须考虑夏季防热设计要求。
第3.1.3条寒冷地区的建筑应以满足冬季保温设计要求为主,适当兼顾夏季防热。
第3.1.4条温暖地区的建筑应兼顾冬季保温和夏季防热,结合本地区传统做法作适当处理。 注:当本区中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集中采暖时,应对该建筑物进行冬季保温设计。
第3.1.5条炎热地区的建筑应以满足夏季防热设计要求为主,适当兼顾冬季保温。 注:(1)炎热地区中,日平均温度高于或等于+30℃,累年平均超过15天的城市, 如南京、合肥、芜湖、九江、南昌、武汉、宜昌、长沙、赣州、衡阳、株洲、重庆等,建筑设计上应加强夏季防热措施。 (2)新疆的吐鲁番盘地,夏季极端炎热,空气干燥,但冬季寒冷,气温日较差和年较差均大于其他地区,建筑设计上宜加强围护结构热稳定性。

  第二节冬季保温设计要求
第3.2.1条建筑物宜设在避风、向阳地段,尽量争取主要房间有较多日照。
第3.2.2条建筑物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之比应尽可能地小。平、立面不宜出现过多的凹凸面。
第3.2.3条室温要求相近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第3.2.4条严寒地区居住建筑不应设冷外廊和开敞式楼梯间;公共建筑入口处应设置转门、热风幕等避风设施。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宜设置门斗。
第3.2.5条严寒和寒冷地区北向窗户的面积应予控制,其他朝向的窗户面积也不宜过大。应尽量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并加强窗户的密闭性。
第3.2.6条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物外墙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通过保温验算,保证其不低于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总热阻值。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不采暖地下室上面的地板,以及严寒地区居住建筑周边附近的底层地面应采取适当的保温措施。
第3.2.7条当有管道、壁龛等嵌入外墙时,应保证该处外墙的热阻值不低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总热阻值。 第3.2.8条建筑物,特别是装配式建筑物的外墙和屋顶的各种接缝,应加强防风、防雨和保温处理。
第3.2.9条热桥部位应通过保温验算,并作适当的保温处理。

   第三节夏季防热设计要求
第3.3.1条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环境绿化、自然通风、建筑遮阳和围护结构隔热等综合性措施。
第3.3.2条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体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主要使用房间受东、西日晒。
第3.3.3条南向房间可利用上层阳台、凹廊、外廊等达到遮阳目的。东、西向房间可适当采用固定或活动式遮阳设施。
第3.3.4条屋顶,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温度应通过验算,保证满足隔热设计标准要求。 第3.3.5条为防止潮霉季节地面泛潮,底层地面宜采用架空做法。地面面层宜选用微孔吸湿材料。   第四节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3.4.1条本章第3.2.2及3.2.3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空调建筑。
第3.4.2条建筑物外表面宜作浅色处理。
第3.4.3条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并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向阳面窗户应采取遮阳措施。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的空调建筑,其部分窗扇宜能开启。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置门斗,必要时可设置空气幕。
第3.4.4条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3.4.5条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围护结构内侧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围护结构内侧宜采用重质材料。   第四章围护结构保温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最小总热阻的确定
第4.1.1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窗户、外门和天窗除外)的总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不得小于按下式确定的最小总热阻;
第4.1.2条当居住建筑、医院和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中型或轻型结构时,其外墙的最小总热阻,应按下列规定附加: 对于容重800~1200kg/m3的轻骨料混凝土单一材料墙体,附加10~15%; 对于容重500~800kg/m3的轻混凝土(如加气混凝土等)单一材料墙体或内侧复合轻混凝土的墙体,附加15~30%; 对于平均容重小于300kg燉m3的轻质复合墙板(如以岩棉、玻璃棉及泡沫塑料等作保温层,内侧为轻质材料的墙板,附加30~40%。 注:本条中规定的建筑物,一般不宜采用间歇供热,但当建筑物处于间歇供热热网中时,其外墙的最小总热阻应按下列规定附加: 对于容重为800~1200kg/m3,的外骨料混凝土单一材料墙体,附加20—40%;对于容重为500~800kg/m3的轻混凝土(如加气混凝土等)单一材料墙体或内侧复合轻混凝土的墙体,附加40~60%,对于平均容重小于300kg/m3的轻质复合墙板(如以岩棉、玻璃棉和泡沫塑料等作保温层,内侧为轻质材料的墙板,附加60~80%。
第4.1.3条凡已列入附录二附表2.1内的城市,其中的居住建筑,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门诊部等公共建筑,当采用Ⅲ、Ⅳ型围护结构时,应对其屋顶和东、西外墙进行夏季隔热验算,如按夏季隔热要求的总热阻值大于按冬季保温要求的最小总热阻值时,则应按夏季隔热要求设计。   
第二节围护结构保温措施
第4.2.1条提高围护结构热阻值的措施: 一、采用轻质高效保温材料与其他材料复合而成的构件。 二、采用容重为500~800kg/m3的轻混凝土及容重为800~1200kg/m3的轻骨料混凝土作为单一材料墙体。 三、采用封闭空气间层或带有铝箔的空气间层。 四、采用多孔粘土空心砖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砖块。
第4.2.2条提高围护结构热稳定性的措施: 一、采用复合结构时,内、外侧宜采用较重质材料,中间复合轻质保温材料。 二、采用轻混凝土单一材料墙体和屋顶时,内、外侧宜作水泥砂浆抹灰层。 第三节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及保温处理第4.3.1条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如嵌入墙体的混凝土梁、柱、墙体和屋面板内的混凝土肋,装配式建筑中板材的接缝以及外墙角、屋顶檐口、墙体勒脚等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应通过验算,并保证其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第4.3.2条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居住建筑和卫生要求较高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幻儿园、托儿所和门诊部等,在严寒地区,取φ=65%;在寒冷地区,取φ=60%。 二、一般公共建筑,不分地区,取φ=60%。 第4.3.3条围护结构中具有图4.3.1所列的热桥形式者,其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4.3.4条单一材料外墙角处的内表面温度和最小附加热阻值,应分别按下列两式计算: 第4.3.5条其他构造形式热桥的内表面温度,应通过模拟试验或电算方法进行验算。当其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可参照图4.3.2的形式作适当保温处理。
作者: yhy34203    时间: 2008-5-2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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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窗户层数、面积及气密性的规定
第4.4.1条窗户和阳台门的总热阻和总传热系数可按表4.4.1采用。
第4.4.2条一般居住及公共建筑窗户(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的总热阻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各向窗户,R0≥0.307m2•K/W。 二、寒冷地区各向窗户,R0≥0.156m2•K/W。北向窗户宜采用R0≥0.307m2•K/W。 注: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总热阻,严寒地区应采用R00.74m2•K/W,寒冷地区应采用R0≥0.58m2•K/W。
第4.4.3条居住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外墙的总热阻按第4.1.1条的(4.1.1)式确定时,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大于0.20;东、西向不大于0.25(单层窗)或0.30(双层窗);南向不大于0.35。 二、当建筑设计上需要增大窗端面积比,或实际采用的外墙总热阻大于最小总热阻时,可按附录四附表4.1及附表4.2中窗墙面积比与粗实线以下外墙允许最小总热阻的对应关系取值。 注:窗墙面积比系指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第4.4.4条设计中应采用气密性良好的窗户(包括阳台门)。在两侧空气压差为10Pa情况下,窗户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ql值,在低层和多层建筑中应小于或等于4.0m3/(m•h);在高层及中高层建筑中应小于或等于2.5m3/(m•h)。当窗户密闭性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时,应加强气密措施,保证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节采暖建筑地面热工要求
第4.5.1条采暖建筑地面热工性能的类别应按地面的吸热指数B值划分,按表4.5.1采用:
第4.5.2条对地面热工性能有较高要求的采暖建筑,如高级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和病房等,宜采用Ⅰ类地面。对地面热工性能有一般要求的采暖建筑,如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中、小学校教室等),宜采用不低于Ⅱ类地面。临时逗留用房及室温高于23℃的采暖房间,允许采用Ⅲ类地面。
第4.5.3条严寒地区采暖建筑的底层地面,当建筑物周边无采暖管沟时,在外墙内侧0.5~1.0m范围内,应铺设保温层,其热阻值不应小于外墙的热阻值。  

第五章围护结构隔热设计 第一节隔热设计标准
第5.1.1条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及东、西外墙的隔热设计,应以下式作为验算标准: 第二节围护结构隔热措施 第5.2.1条围护结构隔热措施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外表面作浅色处理,如采用浅色的粉刷、涂料和面砖等。 二、设置通风间层,如通风屋顶、通风墙。通风屋顶的风道长度不宜超过15m,间层高度以20cm左右为宜,基层应有适当的隔热层。 三、采用双排或三排孔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 四、复合结构的内侧宜采用适当厚度的重质材料。 五、设置带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当采用单面铝箔空气间层时,铝箔宜设在温度较高的一侧。 六、蓄水屋顶水面宜有水浮莲、水藤菜、水葫芦及白色漂浮物,水深可小于20cm。 七、有土植被屋顶的覆土厚度宜采用10cm左右,可种植草皮等植物。无土植被屋顶可采用锯屑或膨胀蛭石等,覆盖厚度以20cm左右为宜,可种植花卉、蔬菜等浓阴作物。此外,还可在屋顶上设置花架,种植攀缘植物等。   第六章采暖建筑围护结构防潮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 第6.1.1条不带通风间层(或阁楼空间)、外侧有卷材或其他防水层的屋顶结构,以及保温层外侧有密实保护层的多层墙体结构,应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 第6.1.2条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不应超过表6.1.1中所列的允许增量。 第6.1.3条根据采暖期间保温层内湿度的允许增量,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应按下式确定: 第6.1.4条冷凝计算界面的位置,应取保温层与外侧密实材料层的交界处,如图6.1.1所示。 第6.1.5条对于不设通风口的阁楼屋顶,其顶棚部分的蒸汽渗透阻,应满足下式要求: 第6.1.6条围护结构材料层的蒸汽渗透阻,应按下式计算:   第二节围护结构防潮措施 第6.2.1条采用多层围护结构时,宜将蒸汽渗透阻较大的密实材料布置在内侧(蒸汽流入的一侧),而将蒸汽渗透阻较小的材料,布置在外侧。 第6.2.2条外侧有密实保护层或防水层的多层围护结构,经内部冷凝受潮验算而必须设置隔汽层时,则应严格控制保温层的施工湿度,或采用预制板状或块状保温材料制品,尽量避免湿法施工和雨天施工,并保证隔汽层的施工质量。对于卷材防水屋面,宜采用与室外空气相通的排汽措施。 第6.2.3条具有正常湿度房间中的单层墙体(包括外表面有薄的抹灰层),保温层外侧无密实保护层的多层墙体,以及外侧有通风间层的墙体和屋顶结构,内测一般可不设置隔汽层。 第6.2.4条潮湿房间围护结构外侧,必要时应设置有利于排除湿气的通风间层。 附录一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公式及参数 (一)热阻的计算 1.单一材料层的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2.多层围护结构的热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由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两向非均质围护结构(包括各种形式的空心砌块,以及填充保温材料的墙体等,但不包括多孔粘土空心砖),其平均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4.围护结构总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5.空气间层热阻值的确定 (1)不带铝箔,单面铝箔、双面铝箔封闭空气间层的热阻值应按附表1.4采用。 (2)通风良好的空气间层热阻,可不予考虑。这种空气间层的间层温度可取进气温度,表面换热系数可取11.63W/(m2•K)。 (二)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的计算 1.单一材料层的D值应按下式计算: 2.多层围护结构的D值应按下式计算: (三)地面吸热指数B值的计算 地面吸热指数B值,应根据地面中影响吸热的界面位置,按下列几种情况计算: 1.影响吸热的界面在最上一层内,即当: 2.影响吸热的界面在第二层内,即当: 3.影响吸热的界面在第二层以下,即按(1.11)式求得的结果小于3.0,则影响吸热的界面位于第三层或更深处。此时可仿照(1.12)式求出B2,3或B3,4 等,然后按顺序依此求出B1,2值,这时式中的K1,2值应根据B2,3b和δ21ατ值按附表1.5查得。 (四)室外综合温度的计算 1.室外综合温度各小时值按下式计算: 2.室外综合温度平均值按下式计算: 3.室外综合温度波幅按下式计算: (五)围护结构总衰减倍数和总延迟时间的计算 1.多层围护结构的总衰减倍数按下式计算: (七)2的规定计算。 (六)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衰减倍数及延迟时间的计算 1.室内空气到内
作者: yhy34203    时间: 2008-5-2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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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的衰减倍数按下式计算: 2.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延迟时间按下式计算: (七)表面蓄热系数的计算 1.多层围护结构各层的外表面蓄热系数,按下列规定由内到外逐层进行计算: 如果任何一层的D≥1,则y=S,即为该层材料的蓄热系数。 2.多层围护结构内表面蓄热系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如果多层围护结构中的第一层(即紧接内表面的一层)D1≥1,则取围护结构内表面蓄热系数yi=Si。 如果多层结构中最接近内表面的第m层,其Dm≥1,则取ym=Sm,然后从第m-1层开始,由外向内逐层计算,直至第1层的y1即为所求的围护结构内表面蓄热系数。 如果多层结构中的每一层D值均小于1,则计算应从最后一层(第n层)开始,然后由外向内逐层计算,直至第1层的y1即为所求的围护结构内表面蓄热系数。 (八)内表面最高温度的计算 1.非通风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按下式计算: 2.通风屋顶内表面最高温度的计算 对于薄型面层(如混凝土薄板、大阶砖等),厚型基层(如混凝土实心板、空心板等)、间层高度为20cm左右的通风屋顶,其内表面最高温度可近似地按下列规定计算: (1)面层下表面温度的最大值、平均值及波幅可分别按下列三式计算: (2)间层综合温度(作为基层上表面的热作用)的平均值及波幅可分别按下列二式计算: (3)在求得间层综合温度后,即可按本附录(八)1同样的方法计算基层内表面(即下表面)最高温度。计算中间层综合温度最大值出现时间取φtvc.sy=13∶30。   附录二室外计算参数 附录三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附录四窗墙面积比与外墙允许最小总热阻的对应关系 附录五名词解释 1.导热系数λ[W/(m•K)]: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1℃),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由导热方式传递的热量。 2.计算导热系数λc [W/(m•K)]:正确设计、正常使用的围护结构,其中的材料处于正常含湿状况下的导热系数。 3.比热c[kJ/(kg•K)]:1kg物质,温度升高1K(1℃)所需吸收的热量。 4.导温系数a[m2/h]:物体在加热或冷却时,各部分温度趋于一致的能力。a值按下式计算:a=λ/c。式中,λ为材料的导热系数,c为比热,为容重。a值越大,温度变化的速度越快。 5.蓄热系数S[W/(m2•K)]:当某一足够厚度单一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表面温度将按同一周期波动。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Aq与表面温度波幅Aθ的比值,叫做材料的蓄热系数,即S=Aq/Aθ。S值按下式计算:S=2πλc/T。式中,T为热流波动周期。S值越大,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 6.表面换热系数αi或αe[W/(m2•K)]及表面换热阻Ri或R6[m2•K/W]:围护结构表面与附近空气之间的温差为1K(1℃),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转移的热量,称为表面换热系数。 在内表面,常称内表面换热系数αi;在外表面,常称外表面换热系数αe表面换热系数的倒数称为表面换热阻。内表面换热阻Ri=1/αi;外表面换热阻Re=1/αe。 7.传热系数K,总传热系数K0[W/[m2•K]],及热阻R,总热阻R0[m2•K/W]: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差为1K(1℃),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热量,称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系数的倒数,称为围护结构的热阻。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的热量,称为围护结构的总传热系数。总传热系数的倒数,称为围护结构的总热阻。 8.温度波幅At[℃]:当温度呈周期性波动时,温度最高值(或最低值)与平均值之间差值的绝对值。 9.热惰性指标D,无量纲:温度波在围护结构内部衰减快慢程度的指标。单一材料围护结构,D=RS;多层材料围护结构,D=ΣRS。式中R为材料层热阻,S为材料蓄热系数。D值越大,温度波在其中衰减得越快,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越好。 10.热稳定性: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是指在周期性热作用下,围护结构本身抵抗温度波动的能力。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是影响热稳定性的主要指标。房间的热稳定性是指在室内外周期性热作用下,整个房间抵抗温度波动的能力。房间的热稳定性取决于内外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 11.窗墙面积比: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 12.综合温度tsa[℃]:为室外空气温度te与太阳辐射当量温度ρI/αe之和,即tsa=te+ρI/αe,式中ρ为太阳辐射吸收系数,I为太阳辐射强度,αe为外表面换热系数。 13.衰减倍数ν0和廷迟时间ξ0(h):围护结构在室外综合温度波作用下,温度波沿厚度方向逐渐衰减,波幅越来越小。室外综合温度波幅At•sα与内表面温度波幅Aθi比值,称为衰减倍数,即ν0=At•sα/Aθi内表回最高温度出现时间φ2与室外综合温度最大值出现时间φ1之间的差值,称为延迟时间,即ξ0=φ2-φ1。 14.水蒸汽分压力P[Pa]:在一定温度下湿空气中水蒸汽的部分压力。 15.饱和水蒸汽分压力户Psc[Pa]:空气中水蒸汽呈饱和状态时水蒸汽的部分压力。 16.空气相对温度φ[]:空气中水蒸汽分压力与该温度下饱和水蒸汽分压力的百分比。 17.蒸汽渗透系数μ[g/(m•h•Pa):1m厚物体,两侧水蒸汽分压力差为1Pa,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渗透的水蒸汽量。 18.蒸汽渗透阻H[m•h•Pa/g]:1m厚物体,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1g水蒸汽所需的水蒸汽分压力差。 19.露点温度td[℃]:空气中含湿量保持不变,降低其温度直至呈饱和状态而刚刚出现冷凝水时的温度。 20.结露:物体表面温度低于附近空气露点温度时表面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附录六单位换算 附录七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对本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一般”;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可能”或“尽量”。 5.在某种条件下允许这样作的用词,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采用“按……执行”或“符合……要求”或“满足……要求”。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浙江大学 华南工学院 南京大学 南京工学院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河南省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杨善勤李焕文蒋钅监明陈启高 王建瑚王景云初仁兴林其标周景德 沈韫元李怀瑾毛慰国朱文鹏张宝库 房家声陈庆丰甘柽杜文英白玉珍 高锡九谈恒玉王启欢韦延年张廷全 丁小中李仲英李松金李建成黄福其
作者: chenjq1478    时间: 2008-6-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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