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46   所属数据库: 建筑材料

标准名称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622-1996
标准正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与贮 

存等。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以下简称加气混凝土);蒸压灰砂砖(以下 

简称灰砂砖)用砂。其他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亦可参照采用。 

2引用标准 

GB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84建筑用砂 

3等级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按其技术要求,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3个等级。 

4技术要求   

4.1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SiO2质量分数,%                     ≥          85        75       65 

K2O+NaO质量分数,%                 ≤         1.5        3.0      5.0 

有机物                                               合    格 

云母质量分数,%                     ≤               0.5          1.0 

硫化物与硫酸(以SO3计)质量分数,%  ≤               1.0          2.0 

泥质量分数,%                       ≤         3.0        5.0     8.0 

含水率,%                           ≤                   8 

夹杂物(树皮、草根等)                                     无 

 

 

4.2生产加气混凝土板时,优等品砂的氰化物(UNaC1计)含量应不大于0.02%, 

一等品和合格品应不大于0.03%。   

4.3生产灰砂砖时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筛孔尺寸                                含    量% 

  mm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 

 2.5 ̄5.0(圆孔)                      0                0 

 15 ̄2.5 (方孔)     ≤              10               10 

 0.16 ̄1.25(方孔)   ≥              60               45 

 〈0.16(方孔)       ≤              30               45 

g5试验方法、  

5.1SiO2、K2O、NasO的测定按GB176进行。  

5.2有机物、云母、硫化物与硫酸盐、氰化物的测定按GB/Tl4684进行。  

    有机物含量测定时,当溶液颜色深于标准溶液时,即认为有机物含量不合格。 

砂中央杂物用目测,若有,则为不合格。   

5.3泥含量、含水率、颗粒级配按GB/Tl4684进行。 

    颗粒级配试验时,套筛的孔径为0.16、1.25、2.5、5mm,试样质量为200g, 

计算结果精确至1%。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厂投产或老厂技术改造后; 

    b)使用新产源的砂;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 

6.1.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SiO2、K2O+Na2O、有机物、云母、硫化物与硫酸盐(以SO3 

计)及泥含量、含水率、夹杂物等。颗粒级配及辽化物(以NaCl计)含量根据产品技 

术要求进行。 

6.2出厂检验 

6.2.1每批砂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SiO2含量、泥含量、含水率及夹杂物。颗粒级配及瓤化物 

(NaCl计)含量根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6.3批量 

    以同一等级的砂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6.4取样 

6.4.1取样工具 

    a)尖头钢锹; 

    b)取样铲。 

6.4.2料堆、汽车、货船、火车上取样法   

    每批砂选择12个取样点,取样点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点表层50mm的砂 

铲掉,用尖头钢锹在每个取样点铲取一个份样,每个份样不少于2000g。 

    注:若一批砂装在数辆汽车或数辆货船或数辆火车中,其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时, 

则应按上述取佯方法每辆汽车、每艘贷船或每节火车分别取样检验。 

5试验方法、  

5.1SiO2、K2O、NasO的测定按GB176进行。  

5.2有机物、云母、硫化物与硫酸盐、氰化物的测定按GB/Tl4684进行。  

    有机物含量测定时,当溶液颜色深于标准溶液时,即认为有机物含量不合格。 

砂中央杂物用目测,若有,则为不合格。   

5.3泥含量、含水率、颗粒级配按GB/Tl4684进行。 

    颗粒级配试验时,套筛的孔径为0.16、1.25、2.5、5mm,试样质量为200g, 

计算结果精确至1%。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厂投产或老厂技术改造后; 

    b)使用新产源的砂;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 

6.1.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SiO2、K2O+Na2O、有机物、云母、硫化物与硫酸盐(以SO3 

计)及泥含量、含水率、夹杂物等。颗粒级配及辽化物(以NaCl计)含量根据产品技 

术要求进行。 

6.2出厂检验 

6.2.1每批砂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SiO2含量、泥含量、含水率及夹杂物。颗粒级配及瓤化物 

(NaCl计)含量根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6.3批量 

    以同一等级的砂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6.4取样 

6.4.1取样工具 

    a)尖头钢锹; 

    b)取样铲。 

6.4.2料堆、汽车、货船、火车上取样法   

    每批砂选择12个取样点,取样点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点表层50mm的砂 

铲掉,用尖头钢锹在每个取样点铲取一个份样,每个份样不少于2000g。 

    注:若一批砂装在数辆汽车或数辆货船或数辆火车中,其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时, 

则应按上述取佯方法每辆汽车、每艘贷船或每节火车分别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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