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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交通部监理考试即将纳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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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5 22:4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align=center><B>一、人事部、交通部召开</B></P><P align=center><B>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汇报座谈会</B></P><P>  2005年1月22日,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何捷司长在京主持召开了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汇报座谈会。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冯正霖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刘宝英司长、范勇副司长、胡文忠处长、申月和陈哲浩以及交通部人事劳动司陈瑞生副司长、刘钊助理巡视员、严红副处长、林梓渲副处长,交通部海事局李青平副局长、韩国庆副处长,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申少君副主任、杨利华副主任、沈冬柏和周叶飞参加了会议。</P><P>  陈瑞生副司长介绍了2003年11月以来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请人事部就有关问题给予指导和支持。人事部胡文忠处长、范勇副司长和刘宝英司长先后讲话,在肯定了我部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对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答复了我部要求予以支持指导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事项,并表示人事部会继续积极配合交通部研究、建设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需要协调、协助的工作,人事部一定予以支持。</P><P><B>  (一)人事部对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B></P><P><B>  1、做好规划,快出成果</B></P><P>  交通部领导非常重视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自2003年11月以来做了大量工作,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交通部要从行业发展需要出发,研究、规划好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总体框架,突出行业特点,通过对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的管理,加强行业队伍建设。今年一定要有更快的发展,要在规划的基础上,快出成果。</P><P><B>  2、成熟先建,分步推进</B></P><P>  对条件已经具备的执业资格,如注册验船师、注册道路工程师、注册桥梁工程师,要加快推进,制订计划表;对行业管理急需建立准入制度但没有明确上位法的,如机动车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可按水平能力认证制度先建立起来,等上位法出台,再建立准入制度;对于与其他部委有交叉的职业资格制度,要加大协调力度,内部可以做的工作先做,边谈边做,逐步推进。</P><P><B>  3、管人与管事结合,注册分行业管理</B></P><P>  执业资格注册是一项内涵很丰富的长期工作,包含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长期的跟踪服务事项,是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必须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可以统筹规划,但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管理。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建设过程中,交通部的专业行业管理职能不能弱化,责权分开不利于行业管理。</P><P><B>  (二)人事部</B><B>对</B><B>我部要求予以支持指导的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B><B>给予了</B><B>明确答复</B><B></B></P><P><B>  1、</B><B>加快验船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步伐</B></P><P>  验船师执业资格制度技术含量高、有交通行业特色,且条件成熟,要加快推进。要确定时间表(如3月底发布《验船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如农业部能按照这个计划完成有关工作,可以三部一起发文,否则由人事部和交通部两部发文。</P><P><B>  2、</B><B>依法建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B></P><P>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要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交通部的职责、作用不能弱化,如存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交通部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方面职权的理解问题,可请国务院法制办解释。</P><P><B>  3、建立</B><B>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并尽快开展有关工作</B></P><P>  建立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很重要,应该立项。但名称要斟酌,应明确区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技能性岗位。鉴于建立准入制度缺少明确上位法,而行业管理急需,可先按水平能力认证制度建立,等上位法出台,再建立强制性执业资格制度。</P><P><B>  4、关于理货员证书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问题</B></P><P>  理货员证书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问题需慎重,要研究理货员的专业技术含量。由于交通部1983年就已开展此项工作,可继续实施理货员证书考试。</P><P><B> <FONT color=#ee1111> 5、关于</FONT></B><B><FONT color=#ee111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设问题</FONT></B></P><P><FONT color=#ee111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应尽快纳入到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要与建设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达成一致。</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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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8 23:47:00 | 只看该作者
<>是呀,应该统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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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7:45:31 | 只看该作者
[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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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6:25:37 | 只看该作者
[em13][em13][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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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6:26:43 | 只看该作者
<>等两年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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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0:56:15 | 只看该作者
[em05][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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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4-28 21:34:54 | 只看该作者
直接纳入建设部的考试中是绝对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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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4-28 08:40:45 | 只看该作者
建设部与交通部的监理考试有本质区别,目前尚在协调中.直接纳入建设部的考试中是绝对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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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08:10:12 | 只看该作者
<>建设部于交通的监理考试怎么能合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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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6 20:20:13 | 只看该作者
建设部监理和交通部监理专业上由很大区别,怎么可能合并在一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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