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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绿化施工补充协议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绿化工程、标志标线工程委托给受托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
1.3工程内容:植树、植草、标志标线工程及其相关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委托范围:
2.1.1绿化工程;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内容
3.1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委托方按图验收;
3.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3工程竣工后,受托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3.4施工过程中,由于委托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委托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受托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受托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3.5种植质量应根据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5.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方支付总造价的50%;
5.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委托方支付总造价的25%;
5.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委托方支付总造价的20%;
5.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
6.1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6.2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6.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七、双方责任
7.1 委托方责任:
7.1.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7.2.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7.2 受托方责任:
7.2.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7.2.2受托方指派王海峰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作。
7.2.3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7.2.4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委托方支付完毕,受托方将工程交付委托方后条款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十、其他
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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