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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的验收:
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1.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1.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1.4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1.5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1.6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2 砌体子分部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3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4.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4.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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