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领导、评委、员工朋友们:
你们好!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又迎来了“安全生产月”。我不由地就想起了乌拉山发电厂“4.29”人身触电事故,去年“5.8”达旗机械伤亡事故,当事人被行走小车与龙门吊顶部钢架挤伤头部,抢救无效而死亡。同志们,你是否明白?一起起这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损失其巨大;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更是一场无法弥补的灾难。难道就真的愿意愧对那日夜首盼你平安归来的老父老母?难道就忍心撇下那爱你、疼你、想你的妻儿吗?令自己死有遗憾吗?难道对每个人来讲只有仅仅的一次,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安全,珍惜生命啊!
出现以上事故主要的因素是有侥幸心里,思想麻痹,认为几年、甚至几十年都这样过来了,事故不一定降落在我的头上。有了这样思想,经常在施工现场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人就随便把安全帽摘下;有人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千里之堤,必然溃于蚁穴。
有道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和最大的保障。企业与每一位员工息息相关,同呼吸、共命脉。企业的利益是以企业的安全为保障的。任何企业与劳动者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意识不到或疏忽这一点,必然酿成大错,扮演害人、害己、害企业的悲剧角色。作为一名电建工人,我们在工作中如何能不出事故?
首先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里,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
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坚持“安全生产法”,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杜绝任何操作事故的发生,才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前车之签,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同志们,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时刻牢记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生于泰山”的重要论述。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要安全,事事重安全,共同为海三创国优、出精品而做我们应有而独特的贡献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