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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11 招标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责任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例题:关于招标单位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
A.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B.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C.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l0%以下的罚款;
(3)招标人法律责任
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
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例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D, E )。
A.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责令改正 E.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投标人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中标项目余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上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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