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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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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3:4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整机
4结构
4.1 材料
4.2 连接
4.3 梯子、扶手和护圈
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5 起重臂走道
4.6司机室
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
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2 钢丝绳
5.3 吊钩
5.4 卷简和滑轮
5.5 制动器
5.6 车轮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6.3行程限位装置
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6.6钢丝绳防脱装置
6.7风速仪
6.8 夹轨器
6.9 缓冲器、止挡装置
6.10 清轨板
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
7操纵系统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3电气保护
8.4照明、信号
8.5导线及敷设
8.6电缆卷筒
8.7集电器
9液压系统
10安装、拆卸与试验
11操作与使用

















前 言
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
--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
--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44-1985、GB5144-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T5976钢丝绳夹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T53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JG/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10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3整机
3.1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9462-1999中4.1.1、4.1.3、4.1.4的规定。
3.2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3.5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9462-1999中7.1.1的规定。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3.6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9462的有关规定。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
b)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
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
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
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
f)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
g)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
h)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
3.7使用单位应建立塔机设备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
a)每次安装地点、使用时间及运转台班记录;
b)每次启用前按GB/T 946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的记录;
c)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4.1材料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9462-1999中4.3.1.1和4.3.1.2的规定。
4.2连接
4.2.1焊接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焊缝的制造要求和检验应符合JG/T 5112的有关规定。
4.2.2螺栓、销轴
4.2.2.1塔机使用的连接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1992中5.4.2.2的规定。
4.2.2.2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
4.2.2.3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4.2.2.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
4.3梯子、扶手和护圈
4.3.1不宜在与水平面呈650-750之间设置梯子。
4.3.2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0的阶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设有横杆。阶梯的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3.3  与水平面呈750-900之间的直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边梁之间的宽度不小于300mmn;
b)踏杆间隔为250 mm -300mm;
c)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 (踏脚间隙)不小于160mm;
d)边梁应可以抓握且没有尖锐边缘;
e)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0mm;
f)踏杆中心0.1米范围内承受1200N的力时,无永久变形;
g)塔身节间边梁的断开间隙不应大于40mm。
4.3.4  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直径为600 mm-800mm;
b)侧面应用3条或5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竖向板条连接;
c)最大间距:侧面有3条竖向板条时为900mm,侧面有5条竖向板条时为1500mm;
d)任何一个0.lm的范围内可以承受1000N的垂直力时,无永久变形。
4.3.5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见图1Fa],可不设护圈;
a)正方形塔身边长不大于750mm,见图F1b;
b)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2;
c)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a;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b;
d)筒状塔身直径不大于1000mm,见图F4;
e)快装式塔机。
4.4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4.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4.4.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栅格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不应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2。
4.4.3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平台和走道上操作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
b)4500N/m2的均布载荷。
4.4.4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在需要供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高度可以降低。
4.4.5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l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4.4.6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4.6.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4.4.6.2当梯子的终端与休息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小平台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休息小平台平面距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不应大于150mm。
4.4.6.3如梯子在休息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操作人员出人。
4.5起重臂走道
4.5.1 起重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置走道:
a)截面高度小于0.85m;
b)快装式塔机;
c)变幅小车上设有与小车一起移动的挂篮。
4.5.2对于正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
a)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等于或者大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5。
b)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但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小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起重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6。
c)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0.85m,且小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7。
4.5.3对于倒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
a)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8。
b)当起重臂是格构式时,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应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9。
c)当起重臂高度均不满足4.5.3a)或b)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上部,且扶手应设置在走道上边1m的外侧,见图F10。
4.6司机室
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
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
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
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 54-1999中4.2的规定。
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
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
4.6.7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
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
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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