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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1.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生活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及设备安装,不含室内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及燃气系统等管道及设备安装。
1.2 给水管道材质有给水铸铁管、镀锌钢管(热浸镀锌、电镀)、焊接钢管、无缝钢管、螺旋钢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衬塑钢管、涂塑钢管)、超薄壁不锈钢塑料复合管、给水硬聚氯乙烯管(PVC-U)、给水用改性聚丙烯(PP-R)管、铜管等。相应材料介绍见附录A-E。
1.3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4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1.5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接口、卡套式或沟槽式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1.6 无缝钢管、螺旋焊接钢管采用焊接或法兰方式连接。
1.7 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1.8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1.9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1.10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1.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1.12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1.13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1.4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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