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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定义范围及其法律依据
装修装饰属于建筑业的活动范围并在迅速发展,修订时将现行的“建筑业”门类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调整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修装饰业”三大类。
装修装饰业,门类E,大类49,中类490,小类4900,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活动,车、船、飞机等装饰、装璜活动也包括在内。装饰装修工程定义范围及其法律依据——1994年8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94)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1995年8月7日建设部令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一般都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三部分组成,其室内、室外装饰装修都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主体,都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6年10月14日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建[1996]523号)
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建筑或室内设计专业人员根据建筑的功能及其环境的需要,为使建筑室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运用建筑工程学、人体工程学、环境美学、材料学等知识而从事的一种综合性的设计活动。建筑装饰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内、外各界面(顶面、墙面、柱面、地面等)和各界面上与建筑功能有关专业及其设备、设施装饰(不含一般粉刷)以及与之相关的室外环境、绿化设计及经济概预算等。
——1992年11月9日建设部《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建设[1992]786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化城市、美化建筑及美化生产和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作为一门新兴的专业由此得到迅速地发展。
——1993年7月28日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建[1993]552号)
建筑装饰装修是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它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和空间环境,只有通过基础、主体和室内外装饰的设计与施工,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物。它们之间有许多内在联系,是不应该分开的。
——1991年8月3日建设部致国务院《关于明确建筑装饰行业由建设部归口管理的请示》(建施[1991]541号) 建筑装饰工程,是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历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我们所说的建筑装饰,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内外装饰,是建筑装饰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本身都依附于建筑物的主体或环境空间。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是由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内外装饰等三个部分组成的整体,每个部分都不是独立存在的。——1991年10月11日建设部致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管理问题的报告》(建施[1991]669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迅速,为美化城市、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满足人民精神和物质文化的需要,扩大我中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
——1996年1月8日建设部致国务院“关于请示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加强装修装饰行业管理意见》的请示”(建建[1996]16号)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现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和乙种本(GF—96—0206)两个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界定,建议以工程造价为界定依据,由各地区、各部门具体规定。
——1996年11月12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监[1996]5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的三定方案,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活动,建筑装修装饰业是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8]86号)提到:“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的指导职能,下放给地方人民政府”,其中的“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是指家庭居室的装修装饰,其主要属性是建筑装修装饰。这部分家庭居室装修装饰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会更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把家庭居室装修装饰的管理职能定给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术语”中,对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定义为: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层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在“条文说明”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年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达到500多万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为社会积累了财富,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2000年6月7日建设部致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建建函[2000]181号)——2001年11月1日,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标[2001]221号),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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