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天端--工程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7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主体结构允不允许劳务分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19 18:3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筑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
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
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
行完成。
从最后一句话明确规定,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但是目前的情况好像主体都存在劳务分包,严格来讲,劳务分包是属于分包单位应该是不允许承干主体结构的。但是目前情况下基本上主体结构都属于分包呀。想请各位谈谈自己的看法,这种做法究竟允不允许,大家在施工中是怎么操作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8-12-15 12:47:53 | 只看该作者
劳务分包允许,不允许转包

评分

参与人数 1天端币 +1 收起 理由
klxw +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特别声明:本站资料全部来自互联网和网站会员上传,若侵犯作者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管理员:〖快乐小屋〗 QQ:273469910 邮箱:273469910@qq.com

QQ|Archiver|手机版|【天端--工程在线】    

GMT+8, 2024-11-11 14:0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