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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