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天端--工程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3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做好实测实量工作,炼好企业内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11-24 08:5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做好实测实量工作,炼好企业内功
尽管建筑工程本身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与不同,尽管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各种高智商的咨询和服务,但作为监理单位的派出机构—现场监理部(组)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则是监理工作的最基本要素,没有本质的区别。任何一项单位工程,从最初的定位测量放线,经过打桩、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到装饰装修、水电配套安装和最后的竣工验收,针对施工单位的每一个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报审报验,都应通过现场监理人员依据设计图纸和相应规范的要求,依靠一定的检测手段,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按照规定的抽查抽检比例进行必要的复核、检验或校对,从而验证施工单位所申报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并予以签字确认。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组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的复核、检查抽查和校对工作,对实测实量工作这一非常重要的监理行为和相关的原始记录工作均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监理自身行为不规范,凭监理人员自己的感觉或经验,甚至不到施工现场验收就签字确认,由此降低了监理工作质量,造成所监理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给业主和监理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对监理单位的信誉和监理企业的自身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从基础工作抓起,做好实测实量工作,是炼好监理企业内功的关键。
一、做好实测实量工作,是建筑法规对监理企业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未按照规定检查,给建筑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同样明确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查关验收签证。因此,监理人员做好实测实量,按照相应法规和规范,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对质量的要求,独立地进行必要的复核、检验或校对,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法定的义务,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并自觉遵守。
二、政府主管部门的合理引导,对监理做好实测实量非常重要
    随着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的转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评定职责逐渐转由监理企业承担,但在目前的建筑环境下,建筑主管部门的适当干预和引导,对监理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业主的无理干预,有些施工单位放松对自身施工队伍的管理,有些项目经理对合同意识和质量意识的淡薄,对监理人员做好实测实量工作不理解,认为监理是在从鸡蛋中挑骨头,甚至极个别施工单位负责人都认为不可能按规范去施工和验收。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对监理企业开展实测实量工作带来阻碍。因此,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适当干预是必须的,特别是昆山质监部门和安监部门对现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等等,都对监理企业做好实测实量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对监理行为的加强监督管理是必须的,但建筑工程质量总归是建筑单位施工出来的,现在建筑市场项目经理挂靠、不到位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人员无证操作,管理人员普遍缺乏,质量员和安全员只负责做资料等等,严重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提高。作为一名监理工作者,希望建设主管部门在规范监理行为的同时,加大对建筑市场混乱现象的整顿,逐渐引导建筑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
三、监理单位的重视和管理,是做好实测实量工作的前提
如果一个监理企业为了以极少的成本完成监理任务,采取消极应付、低薪水用人、有名无实的工作管理制度来建设和管理现场监理部,很难想象这类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监理行为的规范,也不可能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能做到实测实量。要做好实测实量,就要加大对现场监理组的的投入,包括配备充足的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必要的检测工具等等,同时还必须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实测实量的引导和管理,包括对新进监理人员的培训、对监理实测实量重要性的教育、对现场监理组的考核等等。只有思想上的统一,才能做到行为上的规范,也是现场监理人员做好实测实量工作的前提。
四、总监管理能力的好坏是做好实测实量工作的关键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希望监理单位能在监督管理中,严把质量关,每一工序、每一环节都能够采取必要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也同样希望派出的现场监理组能按本单位的质量监控程序开展工作,按照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实现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承诺。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关键。有些总监要么管理经验不足、要么疏于管理、要么不负责任、要么不懂还不问、要么做做样子应付了事,在专业监理人员未能很好的履行职责时,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缺乏严格的管理或监管不力,都会造成监理人员在工序验收上的监理不作为或监督力度不够,都会使实测实量工作变成一名空话。因此项目总监要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现场监理组队伍的建设工作,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图纸和规范做实测实量工作中遇到阻力时,总监能做好各方的协调,帮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按规范规定的抽查抽检比例进行复核、校验工作并做好记录的基础上就签字确认时,总监要加强引导和监督,必要时还要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罚,确保本监理组在各项验收工作中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同时,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签署,总监理工程师更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对分部工程中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对观感质量、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实体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现场检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组织落实,在对相关项目实测实量的基础上,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合理的评判。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做好实测实量的保证
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而一个项目的最后竣工验收工作都是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专业监理工程师是一个监理项目做好实测实量的基础和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自管辖的范围随时到现场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是否存在隐患,以前瞻性的技术管理和调控手段,实现监督管理。无论是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还是施工单位报送的工序验收,抑或是原材料进场及复试取样报审报验等等工作,都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本专业的监理员或亲自到现场进行检查、量测和见证,并将检查、检测、见证时实际测量或检查的数据记录下来,并与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的资料进行核对,以验证该工序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就不能准许其进行下道工序工作。有监理行为而不及时准确做好原始记录,对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的审签就缺少依据,更经不起历史的考验;如果针对施工单位呈报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不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原始记录,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草率审批,其结果必须是在监理行为上表现马马虎虎、不负责任;没有相应的监理行为发生,为了掩饰自己,有意或无意地蓄意制造虚假数据、假资料,那么监理资料也就失去了保留档案的意义,这就违背了建设单位的委托,更不符合监理单位向业主的承诺。在实际项目的监理过程中,对监理员的旁站记录、见证取样人员的见证取样过程和记录;坐标点位和水准高程及轴线位置的测量;桩位偏复核、支模后截面尺寸和垂直度、模板标高和梁截面尺寸的检测;钢筋工程及其他隐蔽验收复核记录、墙体的平整度及垂直度、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偏差、建筑物的层高及垂直度、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打压试验监测记录、焊缝检测记等等,都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的管理权限,组织监理人员经过现场监控或实测实量取得第一手资料,验证施工单位报检报验是否设及规范要求。因此,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工作中,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不同专业采取相应测试测量手段获取的第一手基础数据,是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最基本、最实际、最科学、最诚信的重要方面。没有这种实测实量的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就是空话,同时也无法证明监理机构的工作和确认施工单位申报资料的原始依据正确性及合法性,更容易在未来的各种纠纷中,监理单位由于缺少必要的原始资料而处于被动。
监理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用设计和规范衡量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工程实体,用实测实量获得的数据说话,用监理人员的规范行为完成监理工作并使归档的原始资料真实有效。监理人员做好实测实量,监理单位重视对实测实量的引导和管理,是监理企业炼好内功的根本和最有

评分

参与人数 1天端币 +5 收起 理由
hzg771007 + 5 支持共享,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2
发表于 2006-12-25 20:00:44 | 只看该作者
有见地 不过执行比较难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特别声明:本站资料全部来自互联网和网站会员上传,若侵犯作者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管理员:〖快乐小屋〗 QQ:273469910 邮箱:273469910@qq.com

QQ|Archiver|手机版|【天端--工程在线】    

GMT+8, 2024-11-15 02:20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