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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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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5: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06-20
大建安发[2006]13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国家、省、市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今年汛期降雨量偏多,并可能有1—2个热带风暴影响我市。为贯彻落实全市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天气影响对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现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吉春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庆茂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由市建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建筑安全生产主管局局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53 82496035)。
   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5.19”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把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落实。要成立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属地内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依法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通过健全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救援组织体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工程防台防汛管理能力。要积极组织落实好抢险救援专项经费,及早动手做好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储备,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制定周密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管计划,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的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雨期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重点对深基坑支护系统、施工围挡、职工暂舍、食堂等临建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凡达不到安全标准条件的必须停工监督整改。同时要对现场塔吊、各类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安全主体管理责任,结合汛期施工生产,按照职责分工,有效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强化汛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运行管理,提高工程防汛安全标准条件,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一)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和义务,定期组织各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对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特别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深基坑安全状况进行评审论证,并保证工程基坑施工所需资金按期到位,确保基坑能够按期回填。凡因工程资金原因导致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发生坍塌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二)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凡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由专家组出具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审查报告做进一步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在质量和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实施。要严格落实汛期生产有关规定,建立防台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台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并在汛期组织开展有效的防汛安全管理活动。要切实加强职工暂舍及临建设施的管理,认真做好雨前、雨中和雨后职工暂舍安全状况的检查工作。职工暂舍的选址要远离陡坡、悬崖、高压线下,发现安全隐患暂设居住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确实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指导施工单位编制防汛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现场防汛组织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各类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大雨、大风期间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大雨期间要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设备的防雷工作,现场机械设备要切断电源,人员集中到安全地带,以防发生意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联合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重点加强夜间值班巡查,确保汛期人员、设施安全。
  五、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07-23 14:59:35  访问次数:  55  信息来源:

                                                       慈建设〔2010〕149号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切实加强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夏季和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人身健康安全和汛期生产安全,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结合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做好今年我市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我市进入夏季高温和台汛季节,当前又正值建筑施工高峰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疲劳、中暑,给生产安全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落实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抓紧利用汛期前有限的时间,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落实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各单位在汛期要确保汛期领导班子、防汛队伍、防汛措施和防汛物资“四个到位”,针对汛期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现场排水、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承重支模架等进行重点检查。
        (一)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
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台风来临前,所有临时用房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建设、监理企业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二)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一律停止施工作业,现场质安人员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支护、现场排水、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发现重大险情,立即报告处理。
        (三)对正处于基坑施工的工地,基坑四周防护栏杆必须坚实可靠,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要特别注意土体的稳定性,发现土体裂缝及坍塌预兆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四)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的工作责任性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严禁电工自身违章作业。在宿舍、临时用房内以临时照明线等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五)做好雷雨多发季节的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雷电发生时,严禁携带金属物体在露天行走,严禁靠近电器设备,严禁人员停留空旷地带、电线杆和高压电线下。
        三、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关爱民工健康安全
        防暑降温工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级领导要认真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一)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在高温期间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以及市重大工程外,高温期间室外施工作业每天的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5时实行停工休息,各企业要及时发放高温补贴。
        (二)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要教育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学习并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在施工组织中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服从指挥,杜绝盲目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作业人员宿舍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为作业人员准备一定的绿豆汤、含盐清凉饮料等,发放清凉油、仁丹、风油精等预防中暑的药品。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尽量减少高空和深基坑作业,对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四)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避免引发中毒事件。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要求;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配备冰箱,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要教育作业人员不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盒饭、菜肴;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按时清理出场。
        (五)加强防火安全。防火安全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防止金属熔融、火花四溅引起燃烧事故。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到危险物品仓库,并与火源及生活区、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还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宿舍内严禁放置煤气瓶。
        四、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应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各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对已制定的防台防汛等应急处置预案,要进行一次组织演练并予以完善和补充,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在汛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及时掌握所属工地情况,特别要加强台风暴雨期间值班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履行汛期值班的职责。
        我局防汛防台值班联系电话,白天:63029081,夜间:63029033,传真:63029026。
        五、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部和对重点、重大、沿街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复查。
        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夏季和汛期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市质(安)监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对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规模较大、施工难度和社会关注较高的工程项目,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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