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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前 言
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标准编制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的内容分为:总则、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农田排水工程技术的各个主要方面。
1 总则
1.0.1 为正确应用农田排水技术,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1.0.3 农田排水工程,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与当地农业、水利区划相一致,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的持久效果。
1.0.4 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应持有符合规定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1.0.5 农田排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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