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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基本要求
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观感验收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使用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施工工艺符合技术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已按设计和规范完成了有关施工项目和内容。
4.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已通过了验收,达到了合格标准。
5.施工技术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安全和功能抽检符合要求。
C.2地基与基础部分 C.2.1 土方工程:边坡稳定;不能有危险土体或悬空物体,无危及基槽安全的裂缝或出水口。
C.2.2 桩基工程:桩位实测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混凝土预制桩:表面平整,颜色均匀,掉角深度<10mm,蜂窝面积小于总面积0.5%;由收缩或吊运引起的裂缝,裂缝深度<20mm,宽度<0.25mm,横向裂缝不超过边长的一半。
2.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表面子整圆顺,色感均匀,无蜂窝、露筋、裂缝,桩顶处无孔隙。
3.钢桩同钢结构工程。
C.2.3 混凝土基础:应表面平整,结构密实,尺寸准确,无裂缝、无蜂窝、无孔洞、不露筋且未有明显缺陷。要求同主体结构。
C.2.4 砌体基础:应表面平整,尺寸准确。要求同主体结构。
C.2.5 地下防水工程:检查内外表面是否有出水点;是否满足防水等级要求;防水层施工时的环境如何等情况。
1.防水混凝土:①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②埋设件位置正确,表面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2.水泥砂浆防水层:①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②接槎位置正确,层层搭接紧密;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3.卷材防水层:卷材接缝粘结牢固、封闭严密、卷材平整、顺直;不得有翘边、空鼓、皱折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涂料防水层:卷材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保护层粘结牢固。
5.塑料板防水层:铺设应平顺、固定牢固,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焊穿、下垂、绷紧现象。
6.金属板防水层:表面不得有明显凹面和损伤。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焊波应均匀、焊渣及飞溅物应清除干净,保护层不得有漏涂、脱皮和反锈现象。
7.细部构造:①止水带应固定牢固、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②预埋管件位置正确,防腐层均匀,严密;③混凝土密实、洁净、干燥,④密封材料严密、牢固,不得有开裂、鼓泡和下塌现象。
8.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和地下连续墙、二次衬砌混凝土应密实、平整、无裂缝、漏喷、露筋、空鼓等。
9.排水工程:排水畅通不淤积、不堵塞;缓冲排水层铺设平整、均匀、连续、不得有扭曲、折皱和重叠现象。
C.3主体结构
C.3.1 混凝土结构工程: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顺直、尺寸准确、阴阳角方正、预埋件、孔位置准确、表面平顺、方正。
2.不应有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的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等,也不宜在其他部位有上述缺陷。
3.构件表面不宜有气泡、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4.后浇带:留设位置和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密实,留槎的边角整齐,钢筋绑扎尺寸准确、无油污、砂浆等污染,模板支撑牢固,防水防潮措施有效。
5.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C.3.2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材料(砖、砌块)边角整齐,色泽均匀,尺寸一致;脚手眼补砌不得用干砖填塞;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1.组砌方法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包心砌法。清水墙和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小于300mm的通缝不多于3处。
2.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厚度符合规范要求。
3.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4.接槎通顺严密,拉结筋留设合理;梁下斜挤砖整齐,砂浆饱满无缝隙。
5.墙面平整、垂直、阴阳角方正,预留孔洞尺寸准确一致。
6.石砌体的石材应质地竖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色泽均匀。表面平整、洁净,灰缝密实、宽窄一致,厚薄均匀,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7.配筋砌体的混凝土观感标准同混凝土结构工程。
C.3.3 钢结构工程:节点及杆件表面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整体无明显变形;防火、防腐涂层洁净均匀、无起皮。轴线、标高偏差控制在允许值内。
1.钢结构:安装横平竖直,连接紧密、牢固,表面干净无锈蚀、麻点或明显划痕、褶皱、过烧等缺陷;切割面、剪切面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焊钉、螺栓连接对孔准确,排列整齐,不应有飞边、毛刺、污垢等;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及飞溅物基本清理干净;钢构件不应出现下挠和其他不应有的变形。
2.普通涂层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
3.防火涂层表面:1)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2)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3)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隐、粉化粉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和剔除。
4.压型金属板:表面应平整、顺直,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5.钢平台、钢梯、钢栏杆安装应横平、竖直、连接紧密、牢固、无明显外观缺陷(同钢结构)。
C.3.4 木结构工程:检查木材的防火、防腐、防虫措施和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构造措施。
1.方木、原木及轻型木结构的木材腐朽、木节、虫眼、漏刨、裂缝等缺陷符合木材的材质标准。
2.胶合木结构的腐朽、木节、裂缝、翘曲、压损等缺陷应符合层板材质标准。
1)A级:表面空隙均已封填或用木料修补,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
2)B级:表面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空隙及生产中的缺损;最外的层板不允许有松软节和空隙。
3)C级:允许有缺陷和空隙,构件胶合后无须表面加工。
3.木结构的防护应涂、喷、刷均匀,透人深度一致,表面色泽均匀,不应漏涂、起皮和破损。
C.4装饰装修工程
C.4.1 建筑地面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相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表面洁净;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地面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整体面层
水泥地面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水磨石表面还应光滑;无明显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2.板块面层
1)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应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空鼓;图案清晰,色泽均匀,接缝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翘曲、污染及二次打磨等缺陷。
2)应用同类材料镶边,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3)料石面层还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面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4)塑料板面层
①面层粘接牢固,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严密、美观。接缝处的图案、花纹吻合,无胶痕;与墙边交接严密,阴阳角收边方正。
②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使用国家规定的无污染胶粘剂。
③镶边用料应尺寸正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5)地毯面层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平整顺直、压紧。
3.木、竹地板面层应先检查通风构造做法、出气孔以及防潮情况。
1)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2)踢脚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3)实木地板面层还应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胶粘无溢胶。
4.楼梯、踏步
1)整体面层楼梯踏步的宽度和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5mm。楼梯踏步的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
2)板块面层的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5.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并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
C.4.2 抹灰及装饰抹灰工程: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毛面纹路基本均匀;护角、孔洞、槽、盒边缘整齐、抹灰平顺,槽盒方正,距地高度一致,管道后面抹灰平整;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
1.分格缝宽度(15~20mm)、深度(5~7mm)基本均匀,勾缝密实,棱角整齐,横平竖直,符合设计要求。
2.滴水线(槽)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3.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密实,表面平顺。
4.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5.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喷涂、滚涂、弹涂表面颜色一致,花纹、色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无漏涂、透底和流坠。
7.清水墙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灰缝颜色基本一致,砌体表面洁净。
8.室外大角应基本顺直、不缺棱掉角,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9.外墙面横竖线角应基本横平竖直。
10.散水、台阶、明沟、零星工程。
抹灰表面密实压光,无明显裂缝、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纵向按规定设置伸缩缝,其延长米间距不得大于4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横向与墙根交接处设沉降缝,缝宽15~20mm,填嵌柔性密封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坡度无倒泛水。台阶相邻两步高差不大于10mm,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明沟坡向正确,棱角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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