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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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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9 13:3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统一标准
DB23燉711-2003
2003/12/01发布2004/03/01实施
黑龙江省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统一全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
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基本规定
2.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在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和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检、交接
检和专职质量人员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
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一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抽样检验应按各专业工程的要求随机抽取试样。可用随机数表(见附录H)进行抽取样本。
2.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
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2.0.6检验批记录表编号:
检验批表编号按单位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统一进行编排,写在表的右上角,见附录D表
D.0.1。H代表黑龙江省;前两位数字××为分部工程代码;第3、4位数字××为子分部工程代码;第5、6
位数字××为分项工程代码;由于有些分项在不同分部、子分部中出现,造成一表多号,括号内
(□□□□□□)为此表在其它分部、子分部工程中使用时填写用;最后两个□□填写检验批编号。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施工
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及检验批的划分,经施工、
监理(建设)单位相应人员签章、审批,并依此进行验收。
3.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
子分部工程。
3.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3.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
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3.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4.0.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4.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
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4.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
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
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5.0.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
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
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5.0.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0.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
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0.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分
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5.0.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协调处理。
5.0.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A.0.2检查时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工程停工复工前及施工过程。
A.0.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质量例会制度,成品保护制度,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施工挂牌制度,技术、质量交底制度,过程三检(自检、交接检、专职质量人员检查)制度
等。
2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技术员质量责任制,项目质量负
责人质量责任制,质检员质量责任制,材料员质量责任制,工长质量责任制,班、组长质量责任制,操作人员
质量责任制等。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架子工、抹灰工、电工、试验工、砖瓦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焊接工、钢
筋工、测量放线工、水暖工、管道工、油漆工、防腐工、机械工、起重工、木工、钳工、铆工、仪表工等工种。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总承包单位应有管理分包单位的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报告。
6地质勘察资料:经审查批准的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建设)单位审批,编制、审批程序齐全。
8施工技术标准:执行标准名称。企业标准应有批准程序,由企业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审查
批准。并有批准、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名称及编号。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施工过程的检验制度;抽测项目的检测
计划。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管理制度齐全,计量设备、器具齐全,检定符合要求。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应有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存放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要求,标
识清楚等。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及编号
B.0.1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及编号。表中所列各项均为施工验收
内容。
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及编号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01.地基基础
工程
01.土方工程01.土方开挖。02.土方回填。
02.基坑工程
01.排桩墙支护(A.重复使用钢板桩墙支护;B.混凝土板桩制作)。02.降水与排
水。03.地下连续墙支护。04.锚杆及土钉墙支护。05.水泥土桩墙支护。06.沉
井与沉箱。07.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
03.地基工程
01.灰土地基。02.砂和砂石地基。03.土工合成地基。04.粉煤灰地基。05.强夯
地基。06.振冲地基。07.砂桩地基。08.预压地基。09.高压喷射注浆地基。10.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11.注浆地基。12.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复合地
基。13.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14.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15.碎砖三合土地
基。
04.桩基础
01.静力压桩。02.先张法预应力管桩。03A.预制桩钢筋骨架;03B.混凝土预制
桩。04A.成品钢桩;04B.钢桩。05A.钢筋笼;05B.混凝土灌注桩。06.人工挖孔
混凝土灌注桩。07.钻孔压浆桩。08.桩端压浆桩。09.复合载体夯扩桩。10.震
动沉管灌注桩。11.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
05.地下防水
01.防水混凝土。02.水泥砂浆防水层。03.卷材防水层。04.涂料防水层。05.金
属板防水层。06.塑料板防水层。07.防水混凝土细部构造。08.锚喷支护。09.
复合式衬砌。10.地下连续墙。11.盾构法隧道。12.渗排水、盲沟排水。13.隧道、
坑道徘水。14.预注浆、后注浆。15.衬砌裂缝注浆。16.防冻害。
06.混凝土基础
01.模板(A.安装;B.预制构件;C.拆除)。02.钢筋(A.加1;B.安装;C.焊接骨
架、焊接网,D.电弧焊接头;E.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接头;F.预埋件钢
筋T型接头)。03.混凝土。04.预应力(A.制作、安装;B.张拉、封锚)。05A.现浇
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05B.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06A.装配式结构预制构
件;06B.装配式结构。
07.砌体基础
01.砖砌体。02.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03.石砌体。4.配筋砌体。05.填充墙砌
体。06.粘贴聚苯板节能复合墙体。07.苯板-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节能复合
墙体。
08.劲钢(管)
混凝土
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02.钢管混凝土结构。03.混凝土。
09.钢结构
01A.钢结构焊接;01B.焊钉(栓钉)焊接。02.紧固件连接(普通紧固件,高强度螺
栓)。03A.钢结构零部件加工进场材料;03B.钢结构零部件加工。04.单层钢结构
安装。05A.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06.钢构件组装(H型钢、墙架、檩条及支撑,
单层、多节钢柱,焊接实腹梁,钢桁架,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钢板型钢、钢管
构件)。07.钢结构预拼装。08.钢网架(A.制作;B.安装)。09.压型金属板。10.
防腐涂装。11.防火涂装。
02.主体结构
01.混凝土结构
01.模板(A.安装;B.预制构件;C.拆除)。02.钢筋(A.加工;B.安装;C.焊接骨
架、焊接网;D.电弧焊接头;E.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接头;F;预埋件钢
筋T型接头)。03.混凝土。04.预应力(A.制作、安装;B.张拉、封锚)。05A.现浇
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06A.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06B.装配式结构。
02.劲钢(管)混
凝土结构
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02.钢管混凝土结构。03.混凝土。
03.砌体结构
01.砖砌体。0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03.石砌体。04.配筋砌体。05.填充
墙砌体。06.粘贴聚苯板节能复合墙体。07.苯板-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节能
复合墙体。08.外墙板。
04.钢结构
01A.钢结构焊接;01B.焊钉(栓钉)焊接。02.紧固件连接(A.普通紧固件;B.高
强度螺栓)。03A.钢零部件加工进场材料;03B.钢结构零部件加工,04.单层钢结
构安装。05B.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06.钢构件组装(H型钢、墙架、檩条及支
撑,单层、多节钢柱,焊接实腹梁,钢桁架,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钢板型钢、
钢管构件)。07.钢结构预拼装。08.钢网架(A.制作;B.安装)。09.压型金属板。
10.防腐涂奖。11.防火涂装。

附录C室外工程划分及编号
C.0.1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及编号。
表C.0.1室外工程划分及编号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01.车棚。02.围墙。03.大门。04.挡土墙。05.垃圾收集
站。
室外环境
01.建筑小品。02.道路。03.亭台。04.连廊。05.花坛。
06.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水、排水及采暖01.室外给水系统。02.室外排水系统。03.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01.室外供电系统。02.室外照明系统。
燃气01.室外燃气系统。
附录D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D.0.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
织项目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0.1记录。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D.0.1H××××××(□□□□□□)□□
工程名称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总包
项目经理
分包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
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施工单位检验意见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允许偏差(mm)
实测偏差(mm)
12345678910
合格
率(%)




10




1-
2-


施工
单位
检验
结果
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
(建设)
单位
验收
结论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31
附录E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
按表E.0.1记录。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E.0.1H□□□□□□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项目质量
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分包项目
经理


检验批部位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10
11
12
备注:备注:
施工
单位
检验
结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
(建设)
单位
验收
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41
附录F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F.0.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
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
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子分部)验收,并按表F.0.1-1~5记录。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表F.0.1-1H□□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分包技术负责人


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数施工单位检验意见验收意见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年月日
勘察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51
附录G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
G.0.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G.0.1-1记录,表G.0.1-1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的汇总表与附录F的表F.0.1和表G.0.1-2~G.0.1-4配合使用。表G.0.1-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
查记录,G.0.1-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检查评价记录。
G.0.1-1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
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G.0.1-1
工程
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建筑面积
施工
单位
技术
负责人
质量
负责人
项目
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分部工程
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
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施工观感质量检查
评价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5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02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同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应符合……要求"、
"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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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0 09:28: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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