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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工作,做到施工管理科学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文明施工,结合玉蒙铁路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施工生产正常有序进行,实现优质、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铁路建设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负责制和责任制,抓好工程测量、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审核及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编制、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资料、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的编制等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看重责任,明确职责,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建立健全技术负责制和责任制
第四条 各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技术负责制和责任制。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部门必须有工作职责,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必须有明确的责任,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 各级工作职责必须上墙,每位技术干部要熟知自己的职责,能说得出,做得到,认真履行。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的每项工程,必须有明确的技术负责人,并对该项工程技术、测量、试验、技术交底负责到底。必要时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采取片长、洞长等形式,实行承包。
第三章 工程测量
第七条 测量组织及人员
1、施工桩橛交接、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要在总工程师组织领导下完成。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必须指定专职干部负责测量工作,工点技术负责人和测量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工点(或项目)的测量工作负全责。杜绝测量错误的发生。
2、各工点要根据施工需要配齐有培训、懂专业的专职测量人员。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应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3、主管工程的技术干部和测量人员应对测量工作负全责。因工作失职,出现测量错误,造成损失乃至工程报废者,各级组织将按不同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八条 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
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是施工的关键性工作。由指挥部牵头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各部门在参加交接桩和施工复测中,必须指定专职干部负责到底,完善交桩和复测手续,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对,避免出现测量差错。
第九条 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
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所有记录、计算资料不得涂改,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桩橛不得交付施工。重要桩橛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桩,并定期进行复测。
第十条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技术状况是保证测量质量的关键。各单位应加强对仪器的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严格按有效期进行使用,按规定进行校正和周检。各种仪器资料均应分项保存建档,做到目录清晰,内容齐全,妥善保管。
第四章 设计文件审核
第十一条 审核设计文件是铁路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设计审核,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结合现场施工实际,逐项认真核对,提出修改意见,使其更加完善合理。
第十二条 审核设计文件由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或指定的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对设计单位分批提供的施工资料,要及时清理建档、登记造册,并有专人管理。重点难点工程应由指挥部和各部门共同审核,一般工程由各部门组织审核。对现场核对发现问题的项目,应由指挥部汇总书面资料,向设计院与业主联系解决。
第十三条 各级审核设计文件均要留有审核记录。
第五章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
第十四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是指导施工和组织施工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指挥部和各部门都要按照本级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编制。指挥部在各部门编制基础上进行综合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时,应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书)和施工图为依据,以现场调查核对为重点,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编制。坚持宏观控制,微观细调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保工期;严格标准保质量;严密稳妥保安全;合理投入保效益。
第十六条 各部门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中重点和难点工程单独编制)除应上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外,还必须由指挥部总工程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组织施工。在实施中应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第六章 施工图纸审核与会审
第十七条 施工图纸审核
在施工前,施工图纸应由技术部门组织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做到项目分专业、人员有分工、审核有记录。对审核有无问题均应进行有效标识、汇总。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第十八条 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是进行技术论证的有效手段。当有人对图纸审核出的问题较多或依据不准确时,应建议进行会审。会审中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写出书面建议请设计院共同研究解决。
2、施工图纸会审应有总工程师或施工技术部门领导负责组织,会审实施经过要详实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章 技术交底
第十九条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施工技术人员了解施工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
1、指挥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负责联系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和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2、参加技术交底的各级人员,要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与设计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3、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做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技术交底纪要应妥善保管并做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
4、对重大、复杂或采用“四新”成果的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由指挥部联系,组织与该项工程有关的部门和施工人员参加,以便掌握该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1、对于各部门管段技术交底,由各部门主管领导主持,内容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四新”成果特殊规定等。
2、对于施工工点的技术交底,由各部门组织工点技术负责人向工点负责人(队长或班长)及有关人员详细说明工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措施等。
3、对于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由队长或工班长采取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形式,交待讲解设计意图、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技术要点。
4、技术交底对于各部门、队、施工工点,采用下达工程技术通知单及技术交底书的形式,用文字记述,必要时以图表说明(一般一式三份),并完善签字手续。对操作工人以口头叙述为主(讲解到操作人员全部明白)。
5、凡下发的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必须对资料登记编号。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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