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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共性问题
1、本定额的使用范围“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应如何理解?是否与修缮定额的范围重复?
答:本定额所说的改造工程指工业技术改造工程或整体更新改造工程。所谓整体更新改造,指在已有建筑物或生产装置区内,增加或重新更换完整、独立的功能系统安装工程。如: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热力设备等系统,而不是局部或系统中的一部分。对于局部和系统中部分安装工程的拆除、安装除另有说明外,应执行修缮定额,两者不重复。执行修缮定额时,对于修缮定额缺项的安装项目可以使用安装定额。
2、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有缺项可否使用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
答: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如遇缺项,可以参照96综合定额和94安装估价表相关定额的消耗量进行计价。
3、材料、设备的水平及垂直运输是怎样考虑的?
答:水平运输是指安装物自施工现场内施工单位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各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者外:设备水平运输按100m取定;材料、成品、半成品按300m取定。执行定额时,不论施工现场内的水平距离多少,均不作调整。
垂直运输是指安装物自设备安装现场基准面运至安装位置的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除定额另有说明外,材料、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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