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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项目是大型沉井工程,沉井工程开始必须进行开挖一部分设置砂垫层并浇筑砼垫层,但是这些垫层在沉井下沉时将进行凿除,严格来讲应该属于项目的施工措施,那么这些措施的施工是否应该意味着项目开工呢?由此本人联想到一些其它措施项目的比如:
深基坑的支护、降水;临时设施的搭建;起重机械的安装等这些措施性项目是否应该意味着项目开工呢?
个人认为象沉井、深基坑支护降水、起重机械的安装这些都属于为保证项目正常施工所采取的必要性措施,应该属于开工前的准备措施而不应该属于实体性项目开始日期,正常在我们民用建筑以土方开挖为准,电力工程以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开工日期。
想听听各位同仁朋友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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